梅毒患者经足量规则治疗后还应定期观察

2019-08-07 20:46:43 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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梅毒患者经足量规则治疗后还应定期观察,包括全身体检及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(VDRL、RPR或USR试验等),以了解是否治愈或复发。

(1)早期梅毒疗后第一年为3个月复查一次,以后每半年复查一次,连续2~3年。如血清反应由阴性转为阳性或滴定度升高四倍(如由1∶2升为1∶8)属血清复发,或有症状复发,均应加倍量复治。超过2年血清不阴转者属于血清固定,如无临床症状复发,是否再治疗,根据具体病情而定;无论再治疗与否,应作神经系统检查,以便早期发现无症状神经梅毒。

(2)晚期梅毒疗后复查同早期梅毒,但应连续观察3年,血清反应固定阳性者,应作神经系统检查及脑脊液检查。

(3)妊娠梅毒治疗后,分娩前每月复查梅毒血清反应,分娩后观察同其他梅毒,但所生婴儿要观察到血清阴性为止,如发现滴度升高或有症状发生,应立即进行治疗。

5.梅毒治愈标准

判断梅毒是否治愈,其标准有二:临床及血清治愈。

(1)临床治愈:Ⅰ期梅毒(硬下疳)、Ⅱ期梅毒及Ⅲ期梅毒(包括皮肤、黏膜、骨骼、眼、鼻等)损害愈合消退,症状消失。以下情况不影响临床治愈的判断:

①继发或遗留功能障碍(视力减退等)。

②遗留疤痕或组织缺损(鞍鼻、牙齿发育不良等)。

③梅毒损害愈合或消退,梅毒血清学反应仍阳性。

(2)血清治愈:抗梅治疗后2年以内梅毒血清学反应(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,如VDRL、RPR、USR试验)由阳性转变为阴性,脑脊液检查阴性。

Ⅰ期梅毒(硬下疳初期),血清反应为阴性时已接受充足抗梅毒治疗,可以不出现阳性反应,这种情况不存在血清治愈的问题。

文章来源:桂林哪专科医院性病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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